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相繼發布《醫院隔離技術標準》、《核與放射衛生應急準備與響應通用標準》和《護理分級標準》等幾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醫院隔離的術語和定義、隔離的管理要求、建筑布局與隔離要求、醫務人 員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不同傳播途徑疾病的隔離預防原則與措施。本標準適用于各級各類醫院的隔離技術及其管理工作。其他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
現發布《醫院隔離技術標準》等3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WST311—2023醫院隔離技術標準(代替WS/T311—2009);
WST312—2023醫院感染監測標準(代替WS/T312—2009);
WST826—2023碳青霉烯類耐藥腸桿菌預防與控制標準;
上述標準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WS/T311—2009、WS/T312—2009同時廢止。
本標準代替 GBZ 113—2006《核與放射事故干預及醫學處理原則》、GBZ/T 271—2016《核或輻射應急準備與響應通用準則》和 GBZ/T 279—2017《核和輻射事故醫學應急處理導則》。
現發布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核與放射衛生應急準備與響應通用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WST827—2023 核與放射衛生應急準備與響應通用標準(代替GBZ113—2006、GBZ/T271—2016、GBZ/T279—2017)。
該標準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GBZ113—2006、GBZ/T271—2016、GBZ/T279—2017同時廢止。
現發布《護理分級標準》等2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WST431—2023 護理分級標準(代替WS/T431—2013);
WST433—2023 靜脈治療護理技術操作標準(代替WS/T433—2013);
上述標準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WS/T431—2013、WS/T433—2013同時廢止。
《醫院隔離技術標準》由國家衛生健康標準委員會醫院感染控制標準專業委員會負責技術審查和技術咨詢,由國家衛生健康委醫療管理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協調性和格式審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司負責業務管理、法規司負責統籌管理。
《核與放射衛生應急準備與響應通用標準》由國家衛生健康標準委員會放射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負責技術審查和技術咨詢,由中國疾病 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協調性和格式審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司負責業務管理、法規司負責統籌管理。
《護理分級標準》由國家衛生健康標準委員會護理標準專業委員會負責技術審查和技術咨詢,由國家衛生健康委醫療管理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協調性和格式審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司負責業務管理、法規司負責統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