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杭州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實施方案(試行)》,提出在保護國家秘密、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和確保公共安全前提下,促進公共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助力打造國家數據要素綜合試驗區城市范例,重塑“全國數字經濟第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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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構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體系。 明確由工作協調機制、專家咨詢委員會、授權運營平臺運營主體組成的管理工作隊伍。 -
二是加強公共數據資源高質量供給。 依托公共數據平臺,做好公共數據采集、編目、歸集和質量治理等基礎工作。 -
三是建設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臺。 明確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臺是本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統一通道,區、縣(市)依托市級授權運營平臺,探索建設本地特色應用場景。 -
四是建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準入與退出機制。 闡述了授權運營主體準入條件、退出情形以及準入退出流程。 -
五是加強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科學管理。 明確了人員培訓、數據申請、數據加工處理、數據產品和服務審核、運營收益與分配、數據安全管理、運營監督管理、運營年度評估等具體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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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權公共數據范圍。優先支持與民生緊密相關、行業增值潛力顯著和產業戰略意義重大的領域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包括醫療、衛生、醫保等。禁止開放的公共數據不得授權運營。 -
2.授權主體。明確市政府委托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協調機制實施授權事宜,設置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合同專用章,委托公共數據主管部門依法管理使用。 -
3.被授權運營主體。明確被授權運營主體為按程序依法授權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應符合省管理辦法中授權運營單位安全條件的有關要求。省管理辦法從基本安全要求、技術安全要求、應用場景要求和重點領域具體安全要求四方面明確了其準入要求。 -
4.平臺運營主體。明確平臺運營主體為經市政府同意的企事業單位,具體承擔授權運營平臺的建設運營、數據管理、運行維護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
5.工作流程。明確了發布通告、提交申請、審核申請、公開結果、簽訂協議、結束退出的準入退出六環節。 -
6.安全保障。明確授權運營主體的主體責任要求和公共數據主管等部門監管責任要求。 -
7.收益與分配。明確探索多元化利益分配機制和公共數據定價與有償使用機制。 -
8.授權期限。明確協議期限為2年,可另設置不超過6個月試運營期。 -
9.終止授權。明確授權運營主體退出情形,包括協議期滿、申請提前終止、違反授權運營協議且未按照要求改正的、違反法律法規等。 -
10.懲戒機制。明確授權運營主體違反授權運營協議,屬于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網信、公安等單位按照職責依法予以查處,相關不良信息依法記入其信用檔案。 -
11.容錯免責。明確建立容錯免責機制,鼓勵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大膽探索。

